2008年10月16日星期四

《圣经中的救恩要点》错误辨析

以诺按语:




简评《圣经中的救恩要点》

石 子


   最近,有朋友告诉笔者,网上正流传一份由许多华人教会牧师签名的关于救恩要点的“共识” ——《圣经中的救恩要点》(参附录一)。一些牧者认为该“共识”作为一份如此多人签名,并公开发表的文件,似乎水平低了点;我初步看了一遍,也有同感,于是准备不予理睬。然而,又有一些朋友告诉笔者:因为在这份“共识”上签名者众,所以造成了一定影响;虽然大家觉得这份东西不怎幺好,又说不出它错在哪里。真是这样吗?其实不然。这份“共识”从整体上来说,非常粗糙,完全没有把圣经所启示的救恩要点说清楚;而且,稍有神学基础的弟兄姊妹都会发现,该文件表面看来是一份妥协各方的中立东西,其实骨子里乃是阿米念的人本主义思想。阿米念主义的错误思想是与教会历史上出现的“伯拉纠主义”和“半伯拉纠主义”一脉相承的——都是以人为中心,抵挡神和圣经真理的——因而是完全错谬的,在教会历史上都被定为了异端。

  为了拨乱反正,以正视听,笔者现对该“共识”简要剖析如下:

  该“共识”整体粗糙

  为什幺说它整体上很粗糙呢?理由如下:


  其第一点在讲“世人的困境”的时候,既没有讲到世人在哪里堕落的(在亚当里),也没有讲清楚这种堕落的可怕后果(灵性的立即死亡,肉体的渐渐死亡和将来的永死),更没有强调人类犯罪所导致的人性的完全败坏和无法自救。

  其第二点在讲“真神的救赎”的时候,既没有简介真神的位格和属性,也没有提到真神救赎的目的,还没有说明神如何设立耶稣基督来救赎世人。

   其第三点在讲“独一的救主”的时候,仍然没有将基督的位格和属性(圣子的位格,具完全的神和完全的人双性)表达清楚,甚至还漏掉了圣子与父神“同等”的基本表述。它虽然简单记叙了一下基督的道成肉身和上十字架;却没有讲清楚,基督这样做为什幺可以替人赎罪和成就救恩。

  其第四点讲“恩典的信心”,是这份“共识”的关键部分,也是其奥妙和错误的所在,稍后会详细分析。

  其第五点讲“圣灵的大能”,既没有讲圣灵的位格、属性,也没有提到圣灵在创造和救赎中的职份、工作及其目的和意义。这样一来,是否会让人误解圣灵只不过是一种神的“能力”?

   其第六点讲“信徒的生活”也是不清不楚:既没有讲明真信徒生活的源头活力来自被圣灵重生的新生命和神所赐的信心;也没有讲到真信徒生活的标准是神的律例和典章;最重要的是:那些真正被圣灵重生的神的选民,虽然有时信心会软弱,但却在圣灵的帮助下,能够胜过罪;他们已经蒙神应许,永不灭亡。

  其第七点讲“宣教的使命”,似乎只是一般性的表述,不必苛求;然而,这篇“共识”既名为“救恩的要点”,就应该强调我们“传福音”不过是为神所用的器皿,真正救人的是神自己:圣灵照着神预定的旨意,籍着基督成就的救恩,以重生的大能拯救那些失散的选民。如果不这样强调的话,这第七点中的“使人藉着信接受这救恩”就可能作阿米念式的解读(即“先信,然后重生得救”)。笔者这样的担心是有上下文根据的,下面我回过头来详细分析一下第四点就清楚了。

  其骨子里乃是阿米念的人本主义思想

  该“共识”第四点的开头一句容易让持改革宗观点的人消除戒备心,因为“拣选”和“重生”等都是改革宗系统神学救赎论中的重要概念。然而,如果对阿米念理论多一点了解的话,就会知道:阿米念主义并不完全排除“拣选”和“重生”这些名词(毕竟是圣经用语,他们不敢剔除);只不过其内涵的内容和意义与改革宗的理解大相径庭。阿米念的“拣选”一般是这样表达的:神先预知某些人会有信心认罪悔改,因而预定并拣选他们得救。阿米念的“重生”概念也异于改革宗的,其关键在于:阿米念说人是先自己生发出信心来悔改相信福音,然后才蒙“重生”的;也就是说,阿米念的“重生”是源于人自己的“决志”,并非完全圣灵的作为。但是,根据圣经,神的预定和拣选都是照着祂自己的预旨(参弗1:3-12),没有任何附加条件。圣经里说到的“预知”这个词(参罗8:29),实际上有“预 先爱”的意思,也就是“按着自己的旨意所喜悦的,预定......(弗1:4)” 的意思。退一步说,神所预知的绝对不会错,万物都是神造的,唯一能改变人的命运的只有神,这样一来,神所预知而又不予改变的岂不就是预定了吗?另外,圣经说的“重生”这个词其实是“重新生产”,而不是在中文中常用的“新生命的样式”的意思;也就是说,圣经说的“重生”是圣灵的“再造”。正如神第一次造人时,人自己没有任何的参与一样;圣灵再造我们一个新的生命时,我们自己也没有任何功劳。没有新生命,如何有“信心”呢?一个灵魂死在罪恶过犯中的人如何自己生发出属灵的信心来呢?如此说来,信心必然在重生之后;正如圣经所教导我们的那样:信心是基督“创始成终”的(参来12:2),是神在信徒被圣灵重生时赐下的“礼物”(参弗2:8)。

  第四点的第二句用了四个动词来描写人的行为(“相信”、“接受”、“尊崇”、“听从”),却没有提到任何神的作为。接下来的一句仍然是以人的“相信”的行为作主导,即,这里所提到的诸般恩典(包括“得新生命”)都是源自人的“相信”行为。显然,这是阿米念的观点。再接下来的一句还是谈人自己表达信心的行动——“受洗加入教会”。最后一句更值得推敲:它是指那些未被神预定、未被圣灵重生的非选民的情况;还是指选民也可能拒绝神的恩典?更进一步,是否已经被重生的选民也可能灭亡呢?如此费尽心机来躲躲闪闪地传达阿米念思想,最终还是会露马脚的!

  该“共识”的附录问题所表现出的“欲言还羞”的姿态,更将其阿米念本质暴露无遗。请读者特别留意在该“共识”的“我们的呼吁”那段中的这句话:“教会是蒙召信徒的群体,应该在基督里竭力保守圣灵所赐合而为一的心,在救恩的真理上持守圣经的教导,在一些非基要的立场上,互相尊重、一同学习,用爱心彼此接纳。”这就是说,上面那七点为“基要真理”,而附录中的问题乃“非基要问题”。但是,根据圣经,该“共识”附录中所提到的五个问题都是重要的真理问题,没有一个是“非基要问题”。只有顽固的阿米念人士,才会宁愿把如此重要的真理淡化为“非基要问题”,也绝不愿向圣经归正。

  综上所述,这份乔装打扮、表面中立的“共识”,骨子里实在是阿米念的人本主义思想。许多中国信徒对阿米念思想的错误认识不足,以为没什幺大不了的。真是这样吗?笔者下面会本于圣经,对照教会教义历史来揭示阿米念思想的严重危害性。

  一脉相承的异端思想

  阿米念思想实际上与教会历史上出现过的“伯拉纠主义”和“半伯拉纠主义”是一脉相承的:

   伯拉纠主义的主张主要有:否定人有原罪,认为堕落后的人仍然具有完全的 自由意志;基督并没有为我们成就什幺救恩,祂只不过是在亚当的坏榜样之外为我们树立了一个好榜样;任何人只要运用自己的自由意志,照着基督的好榜样去行就能自救。如此说来,伯拉纠主义反对救赎靠神的恩典的教义,而强调人的自由意志和 自由选择。显然,伯拉纠主义是完全违背圣经真理的,因而,伯拉纠主义在耶路撒冷和狄奥波里的总会和迦太基和米利域大公会议上被谴责,在主后431年召开的以弗所会议和主后529年召开的奥兰治会议反复被定为异端。

  芬尼(CHARLES FINNEY)可算是现代伯拉纠主义思想的代表人物。伯拉纠主义思想实际上常见于那些不认识神的人之中,比如,在那个“火红”的年代,共产中国常流行这样一句话:“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此外还有:“人定胜天!”“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这些都凸显出人的狂妄和无知。伯拉纠主义思想还可以在圣经中找到典型的范例:如“巴别塔事件 ”(参创11:1-9),人们狂妄地要造一座通天的塔来宣扬自己的名;又如亚当和夏娃在伊甸园违背神的命令偷食禁果,乃是不认神的主权,要自己来选择。所以,伯拉纠思想乃是源于人叛逆的罪性,是被圣经强烈斥责的:“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祂,也不感谢祂。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自 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罗1:21-22)”

  接着,来看一下半伯拉纠主义:半伯拉纠主义试图在伯拉纠主义和奥古斯丁主义(主要倡导罪人完全的败坏和得救完全是出于神的预定和恩典)之间找个中间立场,其主张主要包括:人性确实被罪败坏,但人的自由意志并没有受到根本性的破坏;神的恩典对人的得救是必要的,但人必须凭借自己的自由意志迈出选择的第一步,然后由神的恩典来保证这种选择会得到救恩(所谓“自助者,神助之”);信心是人献给神的礼物,当信心失去时,救恩自然就失去了;神的“预定”只不过是因预先知道某些人会有信心和悔改的行动而预定,预定本身并不决定什幺。简要来说,半伯拉纠主义倡导的是神人合作的救恩论;而且,在这种神人合作中,人的自由选择是起主导作用的;如果所有人都选择不信的话,神的恩典可以完全作废(基督就白死了!)!如此说来,虽然半伯拉纠主义者非常讨厌这个称谓(他们曾要求别人改称为“半奥古斯丁主义”),半伯拉纠主义与伯拉纠主义并没有本质区别;因而,在主后529年召开的奥兰治会议也被定为异端。

  现在可以来谈阿米念主义了。先来看看主后16世纪末、17世纪初在荷兰出现的阿米念争辩派的观点:他们比半伯拉纠主义者更加强调神的恩典的重要性,认为首先必须有恩典,否则一切都无从谈起;然而,他们理解神的恩典(包括基督的代赎)只不过为人的得救提供了一种可能性(普及所有人),最终还需要人自己来决定要不要接受神的恩典。他们承认罪确实严重地败坏了人性,以至在人里面毫无良善;然而,他们认为这种败坏并没有导致人完全丧失了自由意志,人仍然有作属灵选择的能力。信心是独立于恩典之外的人的选择,信心先于重生,是人献给神的礼物。他们所理解的神的预定,仍然不过是“预知”罢了。简要来说,阿米念争辩派所倡导的,仍然是神人合作的救恩论。虽然他们把神的恩典摆在人的选择之前,但神的恩典(包括基督的代赎)只不过为人的得救提供了一种普遍可能性,起最后决定性作用的还是人的自由意志。如果所有人都决定不接受基督的救恩的话,基督还是白死了!如 此说来,争辩派阿米念的观点与半伯拉纠主义并没有本质区别,因而,在主后1618-1619年举行的多特会议上,此派观点最终被定为异端。

   稍后的阿米念思想又有进一步修正,比如约翰.卫斯理的阿米念思想:卫斯理认为人的罪确实带来了人性的完全败坏,人的自由意志死透了,失去属灵的选择能力;然而,神的恩典(基督的代赎)普遍复苏了人的自由意志,令人重新具备了属灵的选择能力。可能是受其母亲影响,卫斯理特别反对改革宗的预定论,他看“预定”也是等同为“预知”。神的恩典(基督的代赎)并不决定人的结局,而只是为所有人的得救提供了可能性;人是否得救还要看他如何运用自己被恢复的自由意志(接受或拒绝救恩)。信心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被神的恩典激活的,但毕竟还是人自己的选择;人的信心先于圣灵的重生,仍然是人献给神的礼物。这种人自己生发的信心当然不是完全可靠的,因而,曾经得到的救恩也有可能会失去。简要来说,卫斯理的阿米念思想虽然表面上更加强调了人的完全败坏和神的恩典,骨子却仍然是神人合作的救恩论;而且,在这种神人合作中,人的选择还是起到最后的决定作用。如果所有人都拒绝基督的救恩的话,基督的代赎还是被作废了!如此说来,卫斯理的阿米念思想与争辩派阿米念的观点并无本质区别,按照《多特信条》的标准,仍要算为异端。

   综上所述,阿米念主义与教会历史中出现的伯拉纠主义和半伯拉纠主义有着类似或相同的错误本质:扭曲圣经的启示,藐视或忽略神的主权,淡化或否定神的恩典,独尊或高抬人的自由意志,在基督的公义之外强加上人的自义。它们最终宣扬的不是神的拯救,而是人的自救;这种靠人的行为“自救”的教训是圣经一再谴责 的,例如:法力赛人的靠守律法自救;犹太信徒也曾犯同样错误(参加3:11-21)。该隐和亚伯的献祭生动地说明了神的心意:亚伯所献的头生的羊指向的,是基督的代赎;因而蒙神悦纳。该隐所献的,代表着人的自义,被神拒绝。阿米念主义的自救与那些异教“人找神”的自救也是类似的,这种自救的结果必是绝望。 这种教训不是出于圣经的真福音,而是“别样的福音”,是被圣经咒诅的(参加1:6-9)。


  简答其附录问题

  最后,笔者本于圣经,非常简要地回答一下该“共识”附录中提到的五个问题:

  简答问题一:未重生的人会拒绝外在的福音呼召(参约10:26),已经被圣灵重生的人也可能偶尔软弱而消灭圣灵的感动;但神的选民却无法抗拒圣灵的内在呼召和重生,正如 一个新生儿不能拒绝被母亲生产出来一样。因而,更准确的表达应该是这样:若没有圣灵的重生和赐下信心,没有人能够信主并悔改。正如主耶稣所说:“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约3:3)”祂还进一步强调说:“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神的国。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我说‘你们必须重生’,你们不要希奇。风随着意思吹,你们听见风的响声,却不晓得从哪里来,往哪里去;凡从圣灵生的,也是如此。(约3:5-9)”

  简答问题二:虽 然基督耶稣的死足以拯救所有的人;但根据神的预定,基督耶稣只为神所拣选的人付出赎价。正因为这样,神的目的完全达到了(神不可能想救某人却救不了),基督耶稣的代赎也没有丝毫浪费(基督耶稣为其付过赎价的人,神怎幺会再追讨?)。耶稣说:“我为他们祈求,不为世人祈求,却为你赐给我的人祈求,因为他们本 是你的。(约17:9)”

  简答问题三:神的主权是绝对完全的;神的恩典是源于神的爱的属性和圣善的美意,因而是不可抗拒的;人的信心是神所赐下的礼物;被圣灵重生的人有责任运用信心,认罪悔改,活出新生命来见证自己所获的信心;基督已经为选民的罪付出了代价;未被拣选的人要为自己的罪付完全责任;因而,人的责任在其所属的范围内也是完全的;圣经告诉我们,神不是“罪”的作者,罪的终极来源对我们来说仍是个奥秘。神完全的主权和人完全的责任对很多人来说是一个难以调和的矛盾;实际上,问题的关键在于他们把神放在与人同等的地位来看待,这样一来,就必须有一个非此即彼的选择;然而,圣经告诉我们,神是无限全能的,人是相对有限的;正如那些不信的人以为神不存在,神却仍然掌管他们——那些陷于自己理性困境的基督徒,以为神的主权必须为人的责任有所让步;哪知道神可以让人保留相对完全的责任的同时,仍然完全地行使祂自己的主权。如此说来,阿米念思想高抬了有限的人性能力,而忽略了神的无限性。

  简答问题四:“ 一次得救,永远得救”是宗教改革以来,教会一直持守的真理。但是,这个中文翻译常常造成误解;笔者建议改译为:“一旦得救,永远得救”。其实,这句话所表述的是以下圣经真理:那些蒙神预定拣选得永生的人,必会被圣灵重生,必能相信悔改,必会凭信称义,必会被神收纳为后嗣,必会活出信心的见证,必蒙圣灵的保 守而永不失落救恩。

  简答问题五:传 福音当然是必须的,因为这是神的命令。但是,我们当知道,人得救的终极原因是神的预定和拣选;救恩是基督成就的;在救恩的实施过程中,圣灵的重生是起主导和决定性的作用的,人的福音事工只是圣灵所用的工具;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不传福音,因为神预定结果,也预定过程:神定意要我们与祂同工,传福音直 到地极,我们理当遵从。

  总结

  总而言之,这份《圣经中的救恩要点》整体粗糙,内含阿米念的错误思想,是不合圣经正意的。希望广大读者要警觉分辨,诸位签名者要深刻反省,纠正错误,挽回不良影响。
  盼望广大中国信徒奋兴归正,回归圣经,因为“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叫属神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提后3:16-17)”

基督的仆人:石子
2008年9月2日星期二

附录:〈圣经中的救恩要点〉起草小组:

感谢神的恩典,近年来世界各地的华人教会,不但在信徒的人数上加增,也比以前更注重圣经真理的教导。

谈到我们对神和救恩的认识,我们特别要感谢神,因为祂不仅将自己的心意写在圣经上,更藉着圣灵光照、引领祂的儿女们。圣经是我们信仰的最高权威,因为它是神藉圣灵对人的启示(提后三16-17;彼后一20-21)。根据圣经的教导我们对救恩有下列的共识:

一、世人的困境

人类原是神按着祂自己的形像所创造的,却不听造物真神的话,不但得罪了祂,与祂为敌,也因而陷在罪恶、死亡和苦难的困境中,虽然藉着教育、道德劝说、宗教、政治和经济体系、科技等努力寻求出路,还是不能超脱(创一章至三章;罗八18-25)。

二、真神的救赎

虽 然世人得罪了祂,造物真神还是主动地向世人彰颢祂的大爱,差祂的独生爱子耶稣基督来到世间,宣告并完成上帝的救赎工作,使人罪得赦免,建立与神亲密的关系,将来生活在没有罪恶、死亡和苦难的荣耀新天地中(约三16;可一14-15;林前十五20-28;启廿一至廿二章)。这是世人唯一的出路(徒四 12)。

三、独一的救主

耶稣基督原是神的儿子,与父神同荣同尊,世人只有藉着祂才能到天父那里去(太十一27;约一1-5,五17-18,十七5;来一1-4)。

祂 被父神所差遣,降生成为罗马帝国巴勒斯坦的犹太人,由童贞女马利亚所生,出生在伯利恒,成长在拿撒勒(路一至三章;太一至二章;罗一3;加四4)。祂曾受 试探,但从没有犯罪(来四15;约八46;林后五21;彼前二22),却为着世人的罪,在罗马巡抚本丢彼拉多的任内,死在十字架上(约十八至十九章;可十 45:罗三25),但是神却使祂从死里复活、升天,坐在神的右边,成为全宇宙的统治者(路廿四章;徒一6-11:林前十五3-8:腓二6-11,彼前三 22:启五章),将来还要再来,引进新天新地(启廿一、廿二章:彼后三13)。祂是人类历史中唯一的救主,因为祂胜过了罪恶、死亡和苦难!

四、恩典的信心

人 得救是本于神的恩典,包括父神的拣选(弗一4,5)、基督的救赎(弗二1-8)与圣灵的重生(彼前一2,23)。世人必须相信耶稣、接受神的恩典(约一 12)、尊崇耶稣为生命的主宰(罗十9-10)、听从神的话(罗一5)。信耶稣的人不仅罪得赦免(罗三25-26),也得新的生命,与主同死、同复活(罗六1-10),成为神的儿女(约一12;加三26),同享耶稣的胜利(罗五12-21,八1;弗二5-6)。在正常情况下,表达这种信心的一个具体行动, 就是受洗加入耶稣基督的教会(徒二38,弗四5;太廿八19)。拒绝神的恩典,不听从神的话的人,必定永远与神隔绝(约三18,36;启二十15)。

五、圣灵的大能

信 耶稣的人能够胜过罪恶、死亡和苦难,是依靠上帝圣灵的大能。圣灵是主耶稣在地上事奉能力的来源,在耶稣基督复活以后,圣灵也与信徒同在(约十四16;徒二 38;加四6),使他们得着能力胜过罪恶和苦难,也得着恩赐可以事奉神(罗八10-11;林前十二4-11;约十五26-27);并且在耶稣再来时,胜过死亡,使他们身体复活(林前十五44)。

六、信徒的生活

信 耶稣的人是有福的。他们是活在父神的慈爱、主耶稣的恩典和圣灵的大能中。一生全心全意与他属神的儿女一同敬拜、事奉神,过荣神益人的生活,藉着祷告倚靠神、胜过罪恶与苦难,并且活在复活的盼望中(帖前一9-10;林前十31-33;约十四12-14;约壹四19-21;林前十五58)。圣餐所表达的,除了主耶稣舍身的救赎,也是信徒集体合一的见证(林前十一23-34)。

七、宣教的使命

信主耶稣的人除了在世活出新生活的样式以外,更是受神的爱所感召,遵行主耶稣所托付的使命,在世界各地向各种族以言以行宣扬神救世的好消息,使人藉着信接受这救思(约二十21;太廿八18-20;徒一8;林后五13-15)。这是廿一世纪华人教会最大的挑战。

我们的呼吁:

教 会是蒙召信徒的群体,应该在基督里竭力保守圣灵所赐合而为一的心,在救恩的真理上持守圣经的教导,在一些非基要的立场上,互相尊重、一同学习,用爱心彼此接纳。圣徒合一的基础是一主、一信、一洗、一个身体、一位圣灵、一个盼望、一位神(弗四1-6),藉着教会中不同恩赐的配搭,一同长成基督的身量,荣耀我们的神(弗四7-16)。

我们希望将这些共识与主内兄姐分享,使大家在救恩真理上有更全面的认识,彼此沟通、了解,好让我们活出在圣灵里的合一。广传福音,荣耀真神。(约十七20-23)。

附录:讨论问题

引言

在上述圣经救恩教导的共识下,很多华人教会对一些经文有不完全一样的理解,产生各种不同的看法。我们应该学习彼此尊重、互相交流,以致在真道上不断地进步。所以我们谨此提供一些讨论问题,让大家进一步的探讨,在主里一同成长。

一、若无圣灵的感动,没有人能信主;但是,是否有人会拒绝、消灭圣灵的感动?
(参考经文:林前十二3;帖前五19;弗四30;徒七51,十七30;约十二36;太四17)

二、耶稣为谁而死?耶稣是只为早已预定要得救的人赎罪而死?抑或为全人类而死?
(参考经文:提前二4-6,四10;约壹二2;弗五25;林后五14-15;约十10-11,26-27,十七8-9)

三、神的主权和恩典与人的责任和信心之间有何关系?
(参考经文:罗八28-39,十13-14;约三1-16;弗二1-8;腓二12-13)

四、一次得救是否永远得救?请为「一次得救」下定义。
(参考经文:来三12-14,六4-12,七25,十26-31;约一12,13,六37-40,十27-29;太十三1-23,廿四13;约壹五12,13)

五、传福音是否必要?
(参考经文:太廿八18-20;可十六15,16;路廿四46-49;约廿21;罗八30,十13-21;林前九16;提后四2-5;彼后三8,9)

(〈圣经中的救恩观点〉起草小组成员包括王守仁、陈若愚、陈惠文、陈济民、黄子嘉、王永信。小组指近年来「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题目,多次造成同工之间或教会之间的的分歧与困扰。而令小组尤为痛心的,是双方都是爱主,都是愿为神国摆上一切的人。为处理此严重而潜在的危机,小组起草此〈圣经中的救恩要点〉,给教会参考。〈要点〉已获以下同工联署:于力工、王永信、王守仁、王峙军、王美钟、江耀全、祁少麟、邱志健、李定武、李秀全、李帝平、李健安、李伟强、李德华、李锦洪、余达心、周大卫、周永健、周神助、林慈信、林慕忠、金新宇、马有藻、马英杰、马健明、陈世协、陈金狮、陈若愚、陈惠文、陈琛仪、陈镭、陈济民、孙约翰、陆苏河、庄祖鲲、高云汉、麦希真、麦振荣、张子江、张路加、梁洁琼、康鍚庆、黄子嘉、劳伯祥、冯秉诚、远志明、杨钟录、郑以心、郑果、潘士端、潘国华、刘同苏、刘传章、刘彤、蔡忠梅、戴绍曾、赖建国、鲍维均、罗锡为、龙维耐、苏文峰、饶孝辑、萧保罗)

11 条评论:

匿名 说...

请注意文中三次重复讲一个意思:
•如果所有人都选择不信的话,[则]神的恩典可以完全作废(基督就白死了!)!
•如果所有人都决定不接受基督的救恩的话,[则]基督还是白死了!
•如果所有人都拒绝基督的救恩的话,[则]基督的代赎还是被作废了!
这是个条件句,有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前提“如果… ”,第二部分是结论 “则…”。其形式为:前提→结论。在形式逻辑的推理中有一基本原则,即当前提不成立时,全句话的真假值永远定义为真。换句话说:从一个不成立的前提,你可以推出任何结论,无论结论多么耸人听闻,而整句话(前提加结论)总是对的。举例:因为事实是,在世界上有许多人信了基督、接受神的救恩,所以已经知道上面三句话的前提部分是假的。我们也可以这样说:
•如果所有人都选择不信的话,[则]石子就是耶稣再世!
•如果所有人都决定不接受基督的救恩的话,[则]基督将于30秒内复活!
•如果所有人都拒绝基督的救恩的话,[则]明天太阳从西边升起!
从真假值判断上说,这三句话和文中的三次宣告是等价的,都是“真”话!我无意评论石子的神学观点,只是想指出,他的文章中的这种逻辑是无效的。不要因为他的条件句中的结论听起来荒谬,就以为他所评论的观点是错的。

陆以诺 说...

一楼匿名网友:
讨论话题,有一个原则,应该把我们要讨论的议题放到全文语境之中,领会原文的意思,否则极容易批判一个我们假想出来的论点。
你批判石子的三个条件句,在原文中,是石子引用阿米念主义的观点做推论,揭示阿米念主义现有信心再重生和人的自由意志可以决定是否接受救恩这些论点的荒谬性。
就像你总结的那样:
“•如果所有人都选择不信的话,[则]神的恩典可以完全作废(基督就白死了!)!
•如果所有人都决定不接受基督的救恩的话,[则]基督还是白死了!
•如果所有人都拒绝基督的救恩的话,[则]基督的代赎还是被作废了!”
事实上,由于神不可抗拒的恩典的存在,总有人重生得救,因此,在阿米念主义救恩论的前提下,做出这样进一步
逻辑推演,很快就可以证明阿米念主义的荒谬性。
请注意:你引用的三句“如果”所引导的前提,都是从阿米念主义推导出来的结果--这样的结果本身就不存在。
我觉得,你是不是误会了,把阿米念主义的论点,当作石子的观点来批判了?
不过,我还是同意你在逻辑推理上所持的严谨态度。
在基督里一起长进!

匿名 说...

陆以诺,你好!谢谢你回应我的评论。

我想指出的是,石子文章的逻辑有错误。他的错误是形式逻辑上的,与神学无关。他想用的推理模式是:如果[论点...],那么[后果...]。因为[后果]很荒谬,所以[论点]是错的。这在数学和形式逻辑学里叫反证法。这种方法所证明的是[论点]的不成立。

所以,从结果[基督白死了],只能推出[所有人都拒绝基督救恩]这个论点是错的。但是这并不是阿米念的观点。石子偷换了概念。这是他逻辑不通之处。(不是我假想,而是他假想!)

从另一个角度说,想想这句话怎么样。“如果每个人都决定接受基督救恩,那基督的恩典就不够用了!”同理,这样的论证对于反驳“有限救赎”也是无效的。

不知道我解释清楚了没有。你可以向懂形式逻辑的人求证。

愿神赐福给你!

陆以诺 说...

你说的没错.谢谢你的提醒.上帝赐恩给你!

匿名 说...

神学教义不能简单按数学或一般逻辑来套用。比如:圣经说,神就是爱,这是真理。却不能反过来说,爱就是神!

上面这位匿名的朋友恐怕有所不知!

匿名 说...

请问陆以诺先生,你认识石子吗?

陆以诺 说...

我不认识石子,如果你有他的博客和邮件地址,请推荐给我。

匿名 说...

『尋求』在新舊約出現有50多次。觀察這些經文,聖經對人能尋求神,而神期待人去尋求祂的這個教導是很清楚的。以上這些經文包括神向背逆的以色列人,向惡人,向義人,向世人發出尋求祂的邀請。 沒有一處的經文顯示,重生是尋求神的先決條件。換句話說,不管屬靈狀況如何,人是有能力尋求神。人沒有敗壞到無能尋求神。神既已經發出邀請,人就要為不尋求祂的後果負責。 神要求人要積極尋找祂。另一方面,神也積極的在尋找失喪的人,在這個互動的關係中:我們找到了神,神也找到了我們。 路加福音 19:10,主耶穌說:『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這裡並沒有說『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那些被揀選的人』。

匿名 说...

你要我為你做什麼?路加福音 18:35-43路加福音 18:42耶穌說:你可以看見,你的「信」救了你了。你的「信」救了你的「信」是指「得救的信心」。這是瞎子對主單純的信心。許多神學家及牧者錯誤地將這「信心」解釋為是上帝賜給瞎子的信心!然後瞎子才有信心相信?這與新約聖經所提及的「信心」有很大的出入!聖經也沒有提及「得救的信心」是神所賜的!(弗2:8-9所提及的「救恩」是神所賜的!不是「信」。在哥林多前書12:9提及聖靈賜他「信心」,是指「事奉的信心」,不是「得救的信心」。另外在使徒行傳 3:16的「信心」是指「事奉的信心」;不是「得救的信心」;因為這人已經信主了!)

匿名 说...

經文:弗2 : 8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 神所賜的。

傳統意見認為「信心」也是神的恩賜(禮物),經文根據來自以弗所書2:8;但以弗所書2:8是否指出「信心」 是神的恩賜,這還需要商榷。

保羅謂「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表面看來,信心確是神給人的禮物,可是全節中的「這」字(touts)不一定是指信心,因這字是中性字,而「信心」或「恩典」皆陰性,反可指「得救這回事」(與A.T. Robertson同感),意説救恩這偉舉全是神的恩典,固然也基於人的信。但是所説的「並不是出於自己」不能指信心,應指救恩。因為信心是出於自己的意志, 若説是神的禮物,那些不得救的人便大聲抱怨説他不能得救不是自己的問題,而是神沒有給他信心這份禮物。

馬有藻著,《分解真理的道》(台北:華人基督徒培訓供應中心,2005)這是好書,特此推介!

匿名 说...

約翰福音
3:16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這一經文講了非常清楚"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簡單來說:上帝把救恩(耶穌基督)賜給世人,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聖經從來沒有提到信心是從神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