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3日星期五

基督徒的公民责任

            基督徒的公民责任
                    确认和否认(主题十四)

原文来源:ICCP


序文
从有时间以来,人就聚集成群,先自伊甸园中的二个人起,发展成为较大的家庭 群体,最后成为国家。上帝以无比的先见,为这样的人际行为提供了准绳,不仅 为家庭,也为着我们可以称之为公民领域的地方。这些准绳可在赐给摩西的十诫 中最精准的找到,也在整本圣经中到处可见。圣经就因此是我们从事公民行动的 教科书,它包含了对所有人、所有文化、和所有时间都有效且都管用的原则,它 必须是今日世界的起始点。


教会的英雄们在过去世纪中已经看出在社会之中有不同的审断权,每一种都直接 向上帝负责,每一种各有其特定的疆界及其治理的结构。这些审断权有:自我治 理、家庭治理、教会治理、公民(国家)治理。每当这些治理权的任何一种逾越 了本身上帝所给的疆界,不合圣经地干涉到任何其他审断权的合法行动时,独裁 就兴起了。


公民行动跟该群体的所有成员都有关涉,因为在社会中无人可以长期作用而不影 响他人。选择会带来后果,不仅是对自己个人,对其他人也是。在社会中我们跟 别人生活在一起,彼此依赖。为了在这个关系中发挥功能,我们需要共同接受的 规则去确保我们的行动是相对可以预期和公平的(林前 12:12-31; 罗 13:1-7; 彼 前 2:13-17)。


下面确认和否认的宣言是在复兴联盟(Coalition on Revival)基础文件的情境下提 出来的,其中包含了(1)芝加哥论圣经无误宣言,(2)四十二条基督徒世界观精要, (3)论上帝的国确认和否认的条款。这份文件也跟复兴联盟世界观文件讲到法律、 政府、和政治行动的原则是一致的。

基督徒公民责任的确认和否认宣言


第一条 我们确认上帝创造家庭作为社会的基石。(家庭在这里的定义是人因着血缘、异 性婚姻、或收养的关系,而有的单一或几代的单位。) 我们否认公民政府对家庭无所谓或敌视的话,或者政府偏好不同时维持家庭侹全 的个人的话,健康的文化或社会还能受到好的照顾或维持下去。

1.  创 1:27; 2:22-24; 5:2; 诗 127:1-5; 128:1-6; 结 22:7; 太 19:4-6; 弗 5:21-6:3;
    玛 2:16; 林前 7:10-11; 提前 3:5; 5:8


第二条 我们确认强化并护卫家庭是公民政府的职责。 我们否认公民政府有权以任何有害于家庭健康和稳定的方式行事。

1.  申 6:4-9; 罗 13:1-4; 弗 5:22-25; 雅 4:17


第三条
我们确认公民政府的原则是一个神圣建立的领域,并且所有的公民,特别是基督 徒,在公民政府中有一种管家职份的角色。 我们否认公民政府在其本身是邪恶的,或着基督徒应避免牵扯在其中。

1.  太 22:17-21; 罗 13:1-7; 彼前 2:13-17; 启 1:5


第四条 我们确认在任何政府底下的公民要为保守和增进正义、公义、怜悯、和国家安定, 对上帝及其公民同胞负责。 我们否认在一共和政体中,全体公民把政府交在精英手中或政客手中,在道德上 是可以接受的。

1.  出 22:21-22; 赛 1:16-17, 23; 29:13-21; 59:1-19; 耶 5:28-29; 7:5-7; 22:1-3;
    32:17-19; 番 3:1-8; 亚 7:9-10; 玛 3:5; 太 12:18 与 28:20; 23:23; 提 1:8-11


第五条 我们确认在一个以代表性政府为基础的社会中,公民分担他们领袖的行动之责 任。 我们否认在一个以代表性政府为基础的社会中,全体公民不必为他们所选之人的 行动负责。

1.  书 7:24-25; 但 9:5-6, 8; 番 3:1-8; 罗 5:12-19


第六条 我们确认上帝要所有人,特别是基督徒,负起建立并维持公义公民政府之责。 我们否认基督徒可以避免牵扯在公民政府之中而保持无可责备。

1.  出 22:21-22; 赛 1:16-17, 23; 耶 5:28-29; 7:5-7; 22:1-3; 番 3:1-8; 亚 7:9-10;
玛 3:5; 太 12:18 与 28:20; 23:23; 罗 12:18, 21


第七条

我们确认法律和公民政府的任何和所有观念都根据来自道德和宗教的意识形态 原则。 我们否认律法或公民政府有办法严格世俗化,或在其精华,跟来自宗教和道德的 意识形态脱离。

1.  创 1:27 与罗 1:18-22; 出 20:2 作为出 20:3-17 的引言; 罗 13:3-4; 弥 6:16


第八条 我们确认每一条法律和公民政府的每一个观念,都是一群人的或个人的宗教和道 德的意识形态的执行。 我们否认法律或公民政府离开宗教和道德意识形态而存在。我们进一步否认法律 或公民政府是无所谓道德可言,或非宗教性的。

1.(见第七条 1)


第九条 我们确认每一个公民政府对某一个宗教和道德的意识形态看得比其高竞争的意 识形态为高,也因此对那个掌控的意识形态有偏心。 我们否认有可能所有的宗教的和道德的原则都可以为任何公民政府同等代表,或 者公民政府可以价值中立来运作。

1.  创 1:27 与罗 1:18-22; 利 18:2-4; 诗 115:2-8; 赛 44:9-20; 哈 2:18-20; 帖
    2:3-4


第十条 我们确认在圣经中,上帝教导了跟人的公民责任和权力有关的原则,并且这些定 规适用于所有人,基督徒和非基督徒都在内。 我们否认任何人在道德上有自由去用跟圣经的真理矛盾的方式治理或制定法律。

1.(这些事情在其他“条目”底下所列的经文很明显)


第十一条
我们确认公民政府当它是依据合乎圣经的原则运作时,最能造福所有公民。 我们否认公民政府和文明还可能建立在比那些在旧约和新约圣经中所发现的原 则更高的原则之上。

1.  申 4:5-8; 29:18-28; 诗 19:7-9; 82:1-8; 89:14; 119:144, 160, 172; 结
    33:10-19; 拿 3:6-10; 弥 6:8-16; 亚 5:3-4


第十二条 我们确认耶稣基督,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祂了,有至高的权力治理每一个 地上的邦国和机构,借着其百姓和公民政府降服在圣经的原则之下,包含旧约和 新约。 我们否认任何人或制度有一种合法的权力或道德的权力去掉耶稣基督的统治,或 是在他们意识中或他们的身体中以跟圣经的原则或耶稣基督对立的方式去统治 人。

1.  诗 2:1-12; 72:8; 110:1-7; 太 28:18; 路 19:11-27; 弗 1:20-23; 西 1:16-18;
    3:17; 启 1:5
2.  徒 4:19-20; 5:20; 罗 13:4


第十三条 我们确认上帝创造了教会和国家为分开的实体。 我们否认或者教会应统治国家,或者国家应统治教会。

1.  申 31:9; 约 8:33; 20:4; 代下 26:17-20; 太 22:21; 徒 4:19-20; 5:20; 罗
    13:1-2; 彼前 2:13-17


第十四条 我们确认教会应影响国家朝向道德良善、正义、怜悯的方向走去,并且要要求国 家对圣经的原则负责。 我们否认教会没有责任或权力对公民的领域中发言,我们也否认当公民政府违背 圣经的原则,教会保持缄默是对的。

1.  申 17:18-20; 箴 24:11-12; 耶 4:1-2; 12:14-17; 22:1-5; 玛 2:7-9; 3:13-18; 罗
    13:4; 2:12-16; 提前 1:8-11; 启 1:5


第十五条 我们确认大使命包含使万民作门徒成为基督教的命令,因此其机构及其人民都跟 合乎圣经的公民政府观念符合。 我们否认大使命并未包含要影响公民领域朝向合乎圣经的原则和活动前进的命 令。

1.  赛 2:1-4; 42:5-8 与徒 13:47; 赛 45:22-24; 哈 2:13-14; 太 12:18 与 28:18-20


第十六条
我们确认教会要为教导其百姓合乎圣经的公民政府原则,并要为鼓励他们按着他 们个别呼召的程度参与在公民政府负责。 我们否认教会的教导责任可以没有对一个基督徒在基督的主权之下参与在公民 责任之中的原则和职责,作合乎圣经地教导。

1.  利 20:22-23; 申 1:15-17; 5:31; 6:1, 7; 11:19; 彼前 4:11; 启 1:5


第十七条
我们确认基督徒应寻求在各层级的政府职份,为要协助引导他们的国家朝向基督 徒的原则而走。 我们否认每一个基督徒应去寻求政治职位,或者被选上的基督徒应寻求扩权,是 为着个人的好处,而不是为着基督徒的原则。

1.  斯 10:3; 箴 14:34; 林前 12:12-14; 提前 2:1-4


第十八条 我们确认当上帝的律法和人的律法发生冲突时,所有人都有道德上的义务去遵守 上帝的律法,而不是人的律法。 我们否认任何借着顺从人的律法就可以免掉对上帝律法的道德义务。

1.  出 1:15-21; 但 3:16-18; 6:6-10; 徒 4:19-20; 5:29